高雄關表示,為防止非制式槍枝改造危害治安,凡輸入貨品分類號列第9304.00.00.40-7號(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/每平方公分之彈簧、空氣或瓦斯槍枝)及第9305.99.00.10-4號(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/每平方公分之彈簧、空氣或瓦斯槍枝之零件及附件)貨品者,應依輸入規定「364」向內政部警政署(下稱警政署)提出輸入申請,即進口低動能槍枝或其零附件,槍管、滑套(轉輪)、槍機等為金屬材質者,應檢附警政署同意文件;如非屬前述者,亦應檢附該署核發之不列管證明文件。
高雄關進一步指出,警政署為執行前揭貨品輸入審查規定,於該署「槍砲彈藥簽審通關作業系統」中建置「低動能槍枝子系統」,與海關「關港貿單一窗口」進行自動化單證比對作業,該系統於本(113)年1月2日上線,並於試辦過渡期(本年1月2日至2月29日)屆滿後,自本年3月1日起,全面採線上單證比對作業。進口人如持舊式紙本同意文件欲辦理通關,請先至前揭子系統申請「紙本同意書轉電子同意書」作業,俾利加速貨物通關。